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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标准GB/T39499-2020“敏感区”的咨询

网友留言:
    贵所编制的国家标准《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对“敏感区定义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在理解上对一直存在争议。
    《关于国家标准GB/T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中“敏感区”的解释》中解释了,“敏感区活动区域相对固定,易于受到无组织排放形式的大气有害物质的影响,长期接触暴露有害物质的健康风险也较高,是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需要考虑的重点保护对象。”
      针对“活动区域相对固定”,请问如果在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区已经搬离,但存在居民耕种的农田和土地,居民日常在农田和土地等区域从事耕种活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解释中的“活动区域相对固定”,是否属于敏感区?
      恳请贵所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为了防控通过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中敏感区相对固定,易于受到无组织排放形式的大气有害物质的影响,长期接触暴露有害物质的健康风险也较高,是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需要考虑的重点保护对象。敏感区一般具有边界固定、人员固定的特征,并长期受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有害物质的影响,常见的敏感区如居民区、学校等。

    依据您所述情况,因为没有固定边界、人员也不固定等,不属于GB/T 39499—2020中的敏感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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