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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3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环保局与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将根据各部门职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介绍,北京市环保局现在已经建立了举报查处暴光机制,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从3月1日起,每月的第一周都可以根据群众举报,确定一个专项检查。涉及范围包括燃煤锅炉、餐饮企业设施、化工企业、物料泄漏等等。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表示,3月1日凌晨,北京市各个区县的环保局都会在全市开展“零点行动”。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重点对2013年以来在执法检查当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会定期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查,对于多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单位加倍处罚,对于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来处理。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责事项共40条,44个条款,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对同一单位两次以上的违法行为实行加倍处罚”的条款,对屡教不改者的处罚上不封顶。

  根据了解,现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将于3月初修订出台,虽然这个处罚范围更广,力度更严格,但是执法程序实际上没有发生改变,决定罚款部门应该与收缴罚款部门相分离。这也是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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