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贵所编制的国家标准GB/T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已于2021年6月1日施行。我们在组织学习中,对“敏感区”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这句话,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产生了一定的分歧。
第一种意见:“等”字后面不能再纳入其它对象,只要不是“居民区、学校、医院”,就不能纳入敏感区的范围;
第二种意见:“等”字后面可以合理纳入其它对象,如与“居民区、学校、医院”性质相近的诸如“福利院、康复中心、教培机构”等,应该纳入敏感区的范围;
第三种意见:除上述范围外,食品和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不应该纳入敏感区的范围。但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提升防护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敬请贵所百忙之中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回复,为我们释疑解惑。
网友您好!经过查询标准资料和仔细研读问题,回复如下:
在《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中,敏感区是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这类区域因为人员密集和人数众多,活动区域相对固定,易于受到无组织排放形式的大气有害物质的影响,长期接触暴露有害物质的健康风险也较高,是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需要考虑的重点保护对象。如果存在其他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类似的区域,人员密集和人数众多,活动区域也相对固定,有可能受到无组织排放形式的大气有害物质的影响,就应该被视为敏感区,纳入确定卫生防护距离需要考虑的重点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