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
来源: 环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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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2
2020年7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这6项标准是在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效防护措施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的,均由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联合相关单位专家共同起草编写,包括3项强制性标准和3项推荐性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01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1.WS 694-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防控,解决局部地区医疗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我国提出利用现有场所,如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学校等,改建为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为加强上述临时特殊场所的卫生防护,制定本行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临时特殊场所的卫生防护要求,内容包括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等。本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述临时特殊场所的卫生防护措施。
2.WS 695-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公共交通工具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出行方式,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且空间较小的特点,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防控的难度。本标准主要包括交通工具清洁消毒和个人防护两部分,结合了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管理、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和旅行人员的个人防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为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提供技术支持,为人们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的个人防护提供依据,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稳步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3.WS 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要求、运行管理要求、日常检查与卫生监测等内容,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规范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提供了依据,可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科学合理的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使用不当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02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1.WS/T 697-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量专业现场工作人员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随之而来的感染风险显著增加,给个人防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系统性个人防护指南需求明显增加。本标准适用于特定人群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的个人防护,包括防护装备及使用、手卫生、个人防护装备穿脱顺序和防护装备脱卸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可用于科学、规范指导特定工作人群选择个人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标准的制定对于现场工作中降低或消除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暴露感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WS/T 698-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结合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标准对办公场所、宾馆、商场、银行、餐(厅)馆、理发店、农集贸市场、公园、铁路客运等26类重点场所和企业、建筑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专院校、养老机构、监狱等14类重点单位提出卫生防护原则与一般要求。本标准的实施将为防控聚集性疫情的发生,推进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步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3.WS/T 699-2020《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手卫生(包括洗手和手消毒)是个人卫生和公共健康的基础,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之一。本标准主要包括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设施要求、手卫生指征、手卫生方法、管理与效果评价等内容,适用于各种人群聚集场所。本标准的制定为规范人群聚集场所的手卫生设施提供了依据,为公众采取手卫生措施提供了指导,对促进民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