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市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六区全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区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根据2011年出台的《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据了解,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销售网点。此外,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根据推进方案,禁燃区建成列出了时间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今年年底前建成;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到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2020年底前全境建成;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40%的区域建成,到2020年80%的区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