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 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LAeq: dB 
                        
                            
                                
                                    |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 | 50 | 40 |  
                                    | 1 | 55 | 45 |  
                                    | 2 | 60 | 50 |  
                                    | 3 | 65 | 55 |  
                                    | 4 | 70 | 55 |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 0类标准 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 (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 )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 GB/ 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