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实验室:
依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受国家认监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承担其中A 类项目“生活饮用水中三氯甲烷、硝酸盐氮的测定(CNCA-14-A05)”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国认实[2014]13 号”通知要求,现将能力验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疫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获得生活饮用水中三氯甲烷、硝酸盐氮的测定项目资质认定的,必须参加本计划;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我所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该项能力验证。
二、 检测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共包括生活饮用水中三氯甲烷、硝酸盐氮两个参数的测定,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全部或部分参数,要求参加者采用本实验室日常出具检测报告的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测,如实验室采用非标方法进行检测,必须提供方法全文。
三、 费用
(一)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4]13 号”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该项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除该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缴纳补测费用)。
(二)该项能力验证成本费合计1000元,其中每个参数500元(参加一个参数即汇款500元),请交费实验室务必于2014 年5月10日之前将能力验证成本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请注明“能力验证费”,并将汇款银行回单于汇款当日传真至收款单位。发票将与样品一同寄往贵实验室。
收款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账 号:0200003709089042252
四、 其他事宜
(一)为保证此项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实验室于2014年5月10 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国家认监委(CNCA)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邮寄、传真或扫描邮件发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请确保“报名表”上留有联系人及其手机、传真、邮箱等详细信息,如出现无法及时找到联系人而造成的影响,组织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预计六月初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并要求实验室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的2个自然日(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内反馈结果,请各参加实验室做好相关准备。
(三)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工作时间:8:00-16:30)。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行政楼309室
邮 编:100021
联系人:杨姣兰 李诗瑶 陈冬青 陆一夫 曹宁涛
电 话:010-67770516、87714686
传 真:010-87714686、67770516
邮 箱:shuipt@126.com
附件: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