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决定2015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受国家认监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以下简称环境所)负责承担其中A 类项目“生活饮用水中苯、汞、硼、COD(锰法)的检测(CNCA-15-A06)”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国认实[2015]24 号”通知要求,现将能力验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含生活饮用水中苯、汞、硼、COD(锰法)检测项目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参加本计划;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积极自愿报名参加该项能力验证计划。
二、检测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共包括生活饮用水中苯、汞、硼、COD(锰法)四个参数的检测,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及实际情况需求选择参加全部或部分参数,要求参加者采用本机构日常出具检测报告的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或非标方法进行检测。
三、费用
(一)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5]24 号”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该项能力验证计划的检验检测机构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免除参加该项能力验证计划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缴纳补测费用)。
(二)该项能力验证计划最高成本费合计1600元,若检验检测机构不参加该项能力验证计划全部参数,则按每项参数500元收取成本费,即:参加一项参数交费500元、两项参数1000元,三项参数1500元,全部参数1600元。请交费机构务必于2015 年6月25日之前将能力验证成本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须注明“能力验证费”,请将汇款银行回单复印,并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发票抬头、汇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后于汇款当日传真至环境所(特别是个人汇款、政府财政拨款、汇款单位名称与发票抬头不一致的机构)。发票将与样品或中期结果通知单一同寄往贵单位。
收款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账 号:0200003709089042252
四、其他事宜
(一)为保证此项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国家认监委(CNCA)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邮寄、传真(传真后务必电话确认)或扫描邮件发送至环境所,请确认“报名表”上留有联系人及其手机、传真、邮箱等详细信息,如因无法及时联络到联系人而造成的影响,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预计八月中旬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并要求参加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的2个自然日(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内反馈结果,请各参加机构做好相关实验准备。
(三)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对初测结果不满意或可疑的参加机构,将给予一次补测机会。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30)。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行政楼309室
邮 编:100021
联系人:杨姣兰 曹宁涛 李诗瑶 陈冬青 於坛春
电 话:010-67770516
传 真:010-87714686
邮 箱:shuipt@126.com